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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量化考核的通知珠建建〔2006〕129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经研究,决定修改完善我市工程监理单位量化考核有关标准,现将调整后的监理量化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监理量化考核分为季度量化考核和年度量化考核。 二、季度量化考核由市(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度分别对所监督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理情况进行检查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2),以各工程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在建项目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监理单位季度考核成绩。 三、年度量化考核成绩由基础分、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分。工程监理单位在考核年度内,单位所监理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理的量化考核算术平均值,按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理各占50%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二)加分项目。 1、在考核年度内,监理单位受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每次加3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每次加5分;受市政府或省建设厅表彰每次加10分; 2、监理单位所承接的珠海市建设工程获珠海市级奖(市样板工程或工地)每项加5分,获广东省级奖(省样板工程或工地)每项加10分,获广东省金匠奖每项加15分,获国家部级奖(鲁班奖、金杯奖、詹天佑奖)每项加20分。 (三)减分项目。 1、在考核年度内监理单位受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次减3分;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受市政府或省建设厅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 2、监理单位所承接的建设工程发生四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每次减10分,发生三级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每次减20分。 同一事项所给予的加分或减分项目按考核年度内的最高分值计算,以各职能部门在考核年度内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四、工程量化考核的季度成绩和年度成绩由市建设局汇总后公布,对季度考核成绩在前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最后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且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在公布后三个月内不得在我市承接新的工程任务;对年度考核成绩在前5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最后3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市内企业半年、市外企业一年内暂停在珠海市承接新的工程任务。 五、本通知自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 珠海市建设局
抄送:霍荣荫副市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